| | | | | | | | 编者按:
2006年4月13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《关于印发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〉的通知》。现将《规划》全文予以刊登,供大家参考。
序 言
进入二十一世纪,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,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、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,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,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,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处在空前活跃的变革和发展时期,其主要发展态势表现在:知识产权正成为各国增强国家经济、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、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;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加快,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之间进行科技、经济、贸易和文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;随着信息技术、生命科学、海洋技术、新材料技术等高技术的快速发展,各国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,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,保护水平和保护力度不断增强;知识产权正成为行业高生产力、产品高附加值和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和手段;知识产权申请或注册数量快速增长,掌握和控制关键领域和前沿技术中的知识产权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。
在国内,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,只有20多年的历史,但是发展速度较快。在这20多年里,经历了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知识产权制度创立建设阶段和随后的初步发展阶段,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,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加快发展阶段,而且这种加快发展阶段将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期。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在“十一五”期间将处于战略机遇与矛盾凸显同时存在的重要时期,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的国内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: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,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、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;我国经济、科技、贸易和文化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,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必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,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,营造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;随着知识产权的竞争加剧和纠纷高发期的到来,必须要全面提升我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,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、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;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综合 |
|
|
| | | | | |
| | |
|